本招标项目永丰镇东方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已由******委员会以 忠发改审批【2024】年4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永丰镇东方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永丰镇东方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以龚家院子为核心,主要实施以下内容:传统建筑(******居)******居15户,建筑面积约2239平方米;******居2户,建筑面积约639平方米;改造公共建筑4处,建筑面积约422平方米,包括村史馆、非遗传习所、公共厕所改造、门头,其中村史馆和******居环境改善。院坝、天井等老石板铺装修复;修建滨水空间;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基础设施提升。后方竹林人行道改造提升约80㎡,修复损坏的旧人行道约150m612㎡环湖步道作防滑处理,并配置休闲座椅;新增一套污水系统,包含污水管网450米及三联式生态降解小型化粪池2个;******消防管网******消防2个、灭火器若干;新增照明路灯约35盏、竹编灯笼约20盏;新增垃圾桶10个;新增标识系统1套;新增远程视频音频设备1套。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923.44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设计图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
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3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 ;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招标人: | ******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忠县永丰镇永丰场紫微路1号 | 地址: | ******街道十字街二巷26号 |
联系人: | 闫老师 | 联系人: | 张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银行: | ******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