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湖北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工作正常运转。本院拟采购食堂管理服务项目。诚邀有相应完成该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502
2、项目名称:湖北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3、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507号
4、服务时间要求:自接到成交公告通知之日起,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定服务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招一年管三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如有严重违约情形,随时终止。
5、项目预算:66.11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为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但需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一年的,从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
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要件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报价人盖公章的分项报价清单;
3、专业能力证明文件;
4、近三年(成立不满一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的类似的工程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发票);
5、针对本项目拟定的行之有效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问题的解决方法,售后人员的安排,服务响应时间以及售后内容的承诺等;
6、湖北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采购询价单。
四、商务要求
1、本次项目需求清单内容总价包干,不再另行增加预算;所有为完成上述需求内容所需的包含提供餐饮所需原材料及制作、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税金、交通运输、综合管理等项目及费用。管理服务费按(含加班服务费)项目需配备与项目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进行报价,突破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并遵守院内管理规定要求,踏勘费用自理。
3、投标人具有为政府机关提供内部餐饮及委托管理经验。
4、投标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年龄 45岁以下)、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学历证明(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5、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丰富项目管理经验、管理能力,具有在政府机关食堂或大型酒店担任项目负责人 5 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提供工作经验简历)。
6、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7、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cr/list)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五、如需评分细则,请于2024年11月20日9时前发送盖章函件索取,工作人员在收到邮件后24小时内发送。电子邮箱: luhai@whmit.cn。
六、投标文件提交
1、时间:2024年11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2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507号,湖北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G1-307设备设施科。
七、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2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G1-三楼会议室
八、投标保证金及预付款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无预付款。
九、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十、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湖北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 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507号
联 系 人:王宏专 电 话:027-******-1391
二O二四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