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土壤达标到相关规划用地环境要求方可开******有限公司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地块名称:古田县杉洋镇松洋村松洋街5号余新营村民建房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50.32m2
地块地址:古田县杉洋镇松洋村松洋街5号,地块中心坐标119.262901°E,26.671396°N
******居住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分阶段开展。本次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的历史及现状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法,并结合地块土壤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结论
(1)本地块历史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未发生涉及工矿企业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设施。
(2)本地块历史上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发现由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无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填埋等迹象。
(3)本地块历史上没有工业废水污染的现象,未曾涉及污泥堆肥活动,历史上没有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相邻地块及1km范围内的污染源经过污染源调查及分析判断其不会对本地块产生环境污染。
(4)通过XRF、PID设备现场快速检测,检测数据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深圳地方标准《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清洁。
综上所述,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结合现场快筛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余新营
联系电话:******
五、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