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有限公司黄鹤楼烟用爆珠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黄鹤楼烟用爆珠生产项目
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凤栖里路以北、霞飞路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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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凤栖里路以北、霞飞路以东投资45000万元建设“黄鹤楼烟用爆珠生产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3102.33m2,规划总建筑面积为51900m2,其中爆珠生产项目建筑面积为14454m2,主要建设爆珠工房、生产辅助用房、污水处理站等,建成后年产烟用爆珠300亿颗/年,其中爆珠(大)165亿颗/年,爆珠(小)135亿颗/年。爆珠生产项目用地位于本次征地内西侧,东侧作为预留用地,规划预留建筑面积37446m2,作为后期项目用地。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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